广东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44/765-2019)
2019-03-18
日前,,,广东印发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44/765-2019)。。。标准在全省域规模执行,,,适用于燃煤、燃油、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下蒸汽锅炉、种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;;;;;;种种容量的层燃炉、抛煤机炉。。。详细执行时间划定如下:
一是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划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,,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划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;;;;;
二是新建锅炉自2019年4月1日(本标准实验之日)起执行表2划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;;;;;
三是未实验清洁能源刷新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2021年1月1日起,,,执行表3划定的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。。。









